各基层工会:
一年来,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我校各基层工会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积极配合部门党政开展各项活动,履行工会职责,维护教职工权益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,激励先进,增强活力和凝聚力,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,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,校工会研究决定,在各基层工会组织中开展评选“工会工作先进集体”、“优秀工会干部”和“工会工作积极分子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项目
1.工会工作先进集体
2.优秀工会干部
3.工会工作积极分子
二、评选范围
1.“工会工作先进集体”评选对象是在2017年度工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。
2.“优秀工会干部”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小组长、工会委员和工会主席。
3.“工会工作积极分子”评选对象为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并成绩突出的工会会员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工会工作先进集体
1.部门党政领导重视、支持分工会工作。分工会组织集体感召力、凝聚力较强,团结和谐氛围好,得到大多数教职工的肯定。
2.分工会组织健全,班子团结,围绕学校及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工作,有特色,有活动,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。
3.在教职工思想教育、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,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。重视维护教职工权益,热心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,努力为教职工服务。
4.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,重视活动阵地建设,群众参与率高。
5.积极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,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成绩显著。
(二)优秀工会干部
1.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较高的政策水平,爱岗敬业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,较好地完成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。
2.密切联系群众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。及时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和信息,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。
3.热爱工会工作,乐于奉献,有创新意识,能为工会建设和工作出谋划策。
(三)工会工作积极分子
1.积极参加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且成绩突出。
2.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乐于奉献。
3.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,在学校的 “三育人”和师德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四、评选比例
1.工会工作先进集体:全校共评选5个。
2.优秀工会干部:会员数5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一名,会员数5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两名。
3.工会工作积极分子:按本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3%推荐。
五、评选办法
1.对申报工会先进集体的单位或部门,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,根据评选标准,组织考核评选。对符合条件的分工会,授予相应的称号。
2.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,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,分工会集体讨论并填写推荐表,经基层党组织同意,报工会审批。
3.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,工会小组提名,分工会集体讨论,经基层党组织同意,报工会批准。
六、评选时间和要求
1.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要求填好推荐表并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。
2.申报的集体要附不少于1500字的申报材料。
3.请各单位于11月1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工会办公室。
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掌握评选比例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征求本部门党政领导意见,使评比工作达到既有广泛性,又有先进性。
附:沈阳工业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
沈阳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
沈阳工业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
工会
2017年11月6日